根据: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》和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》。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,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:
(一)冠以"中国"、"中华"、"全国"、"国家"、"国际"等字样的;
(二)在名称中间使用"中国"、"中华"、"全国"、"国家"等字样的;
(三)不含行政区划的。
一,为了方便全国企业的名称核准,现设代理业务如下:
1,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。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。如:大地广告有限公司。
3,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如: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。
4,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。如:国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。
5,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(包括企业集团)。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,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,我公司代理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。如:大地集团。
6,预核名后变更(调整)已核准信息内容。
7,企业公司(名称)查询。核名前的查询(非必要);对怀疑企业查询真假。
9,重新核准企业名称。
10,企业名称中间加“国际”字样名称核准。如大地国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。
11,企业名称中间加“(中国)”字样名称核准。如苹果(中国)服装有限公司[限外资]。
12,企业名称预先加急核准!解决锁定核名!
同时,代理全国的企业在北京设立总公司、分公司、集团公司等。
中国名称核准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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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企业名称服务专线:186 108 12315
咨询电话:010-56288266
业务QQ:547015090
联系人:许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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